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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实验动物管理措施及处理办法
 

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实验动物管理措施及处理办法

为了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,防止人畜共患性疾病的发生及蔓延,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实验动物的购置

1、实验动物必须由专门的动物房饲养,并达到医学实验的要求,不许捕获野生动物来替代实验动物,严禁经不明途径购置实验动物。

2、所购置的实验动物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检疫合格后方可购置,禁止因贪图小利而购置不合格的动物。

3、实验动物在运输中应严格遵守运输规定,由专人负责运输全程,需要长途运输时,要处理好动物的饮食、粪便的排放等问题。

二、实验动物的育养及动物房的管理

1、有购置的动物应安置在动物房进行育养,动物房的环境应符合所育养实验动物的等级要求,并配备适合动物生长的饲料、器具等。饲料、器具应严格按照饲养的要求购买。

2、动物房由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管理动物房,动物的育养由熟知业务知识、细致而具有育养经验的专人主管。

3、实验动物应分类饲养,同种动物可按年龄、雌雄和有无染毒等进行饲养,并按要求做好标记。

4、在饲养过程中需密切观察动物的健康状况,定期检查,做好记录。一旦发现动物发病,应立即隔离,甚至进行焚烧、销毁。

5、每天清点实验动物,并定期清扫动物的粪便,保持动物房的清洁。

6、实验室应组织育养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,防止人畜共患性疾病在人身上发病,如果发现疾病,要及时进行医治。

三、实验动物的领用

1、实验要求领取实验动物,由专人登记好种类、数量及用途。

2、实验人员抓取动物时要按照育养人员的要求去做,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,戴好手套等,防止被动物抓伤、咬伤。

3、实验学生在使用实验动物前应接受相关的培训,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认真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,要爱护、珍惜实验动物,不准随意浪费。

四、实验动物的焚烧、销毁

1、实验结束后,实验动物的尸体要统一收集,并到指定的放置地点去焚烧,严禁随便乱放、乱扔。

2、实验后存活的动物要按规定处死并销毁,不准私自带离实验室另作别用。

3、感染疾病的动物应视疾病的类型严格进行处置,防止疾病的发展和蔓延。

4、实验室如发现有剩余的实验动物,不得随意处理,应交回动物房进行处置。

五、附则

1、本办法由医护实训中心负责解释。

2、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,原办法同时废止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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